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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中獎刮刮樂 兌領罰5千

2011/08/14 06:00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縣賴姓女子撿到投注站陳姓老闆遺失的中獎刮刮樂彩券,領走稅後獎金3980元,陳老闆報警調閱監視器畫面查出。警方依侵占罪嫌將賴女送辦,案經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苗栗地院判處罰金5000元,賴女不但必須歸還3980元獎金,還要倒貼5000元。

判決書指出,99年12月10日凌晨,賴女到苗栗市一家超商購物後正要離開,經過影印機旁,拾獲陳姓老闆遺失的刮刮樂彩券。這張刮刮樂是客人刮中5000元的彩券,由他先墊款給客人,去銀行兌領前拿到超商影印,打算張貼店內當做廣告,但影印後忘了取走正本。

3天後,賴女拿這張刮刮樂到銀行兌領獎金,扣掉稅金後,實領3980元。陳姓老闆事後發現彩券遺失,向銀行的承辦人員查詢,得知已被兌領,於是報警處理。警方調閱超商監視器畫面,查出刮刮樂是被賴女拿走,陳老闆要求歸還不成,控告她涉嫌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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