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度包裝相關規定
2011/07/31 06:00
環保署於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管制糕餅禮盒、化妝品禮盒、酒類禮盒及電腦程式著作光碟包裝,即為限制產品過度包裝,管制標準為層數及體積比,糕餅禮盒和電腦層數著作光碟在三層以下,其餘為兩層以下,包裝體積比值均規定在一以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納入加工食品禮盒,違者可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處三至十五萬元罰款。
台北市環保局解釋,包裝體積比值是以包裝體積除以額定包裝體積,以幸福繽紛十二入巧克力禮盒為例,包裝禮盒長寬高相乘為一百八十七萬餘立方公釐,額定包裝體積為巧克力數量乘以巧克力長寬高及必要空間係數,巧克力禮盒不是單一材質包裝,必要空間係數為二.七,相乘得到卅一萬餘立方公釐;包裝體積除以額定包裝體積,得到比值為五.九八,明顯超過一的規定。
必要空間係數依禮盒種類、材質不一,非單一材質包裝的糕餅禮盒為六,其他產品為二.七,單一材質包裝的糕餅禮盒為六.九,其他產品為三.一。環保局強調,環保署有委託檢驗機構,業者可自費申請包裝檢驗,限制產品過度包裝網網址:http://wm.epa.gov.tw/exm/index.asp。
(記者林相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