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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崎垃圾場復育工程 補助恐收回

2011/06/24 06:00

〔記者謝銀仲/竹崎報導〕縣府辦理竹崎鄉垃圾場復育工程不力,環保署下達通牒,要求「年底前執行完畢」,否則收回一千餘萬元補助款,縣府昨日再度行文公所,敦促擬定事業興辦計劃,儘速完成地目變更,以免這筆好不容易爭取到補助款被收回。

對此,竹崎公所說,縣府沒把垃圾場復育工程下放地方執行,環保署補助款仍在縣府手中,公所財政困難,沒錢辦理地目變更,要承辦這項業務,縣府須同意變更費用從環保署補助款項下支付。

竹崎鄉位在與嘉市交界牛稠溪畔佔地約二公頃的垃圾場,長期回收掩埋嘉市焚化爐灰燼,年收入近九千萬元,是竹崎鄉生財金雞母。

因該垃圾場已飽和,超量埋垃圾嚴重,衍生安全及垃圾污水滲漏、污染溪水隱憂,迭遭審計等單位糾正,鄉公所忍痛封場,並透過縣府向環保署爭取復育工程。

環保署去年核定一千三百餘萬元補助款,由縣府自行辦理,惟該垃圾場設立時,沒進行地目變更,礙於法令須變更為環保用地才能發包,縣府要求公所辦理地目變更未果後,,轉請示環保署能否採權宜措施。

但環保署堅持依法行政,致使該一千餘萬元補助款,高懸帳上,尤其最近環保署下通牒,表明年度結束未發生權責,補助款要收回,讓縣府急得如熱鍋螞蟻。

縣府昨再度敦促公所儘速辦理垃圾場用地變更編定,將水利用地改為環保用地,並囑咐變更編定時,應注意須擬定興辦事業計劃送環保局審查、向水利單位取得廢水証明、檢附相關資料報縣府地政單位變更登記,以利工程進行。

公所表示,變更編定除涉及縣府法定業務權掌,擬定興辦事業計劃,委託專業辦理,也需經費,如縣府同意變更費用從環保署補助款項下支付,公所會儘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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