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兆電炒股案 前後董座被求刑
2005/12/22 06:00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股票上市的永兆電子科技公司負責人涉嫌炒股案,台中地檢署在偵辦後,將該公司前後任董事長劉義雄、吳宗仁等人依違反證交法罪嫌起訴,並具體求刑4年到2年不等。
散佈訊息拉抬股價
起訴書指出,上市公司永兆電子科技公司前後任董事長劉義雄、吳宗仁,涉嫌夥同股市炒手陳浚堂(另案偵辦)及金主吳光誠、陳建霖、張志銘、張世傑等人,從去年4月開始搭配股市名嘴發佈公司將擴大設廠及下半年公司外銷訂單增加訊息拉抬股價,打算將股價由每股6元炒作至15元,再伺機出脫牟取不法利益。
部分金主不滿爆料
但在炒作過程中,部份金主及公司派人士在未達15元價格時,臨時抽腿大賣數萬張股票,從中牟取7、8千萬元暴利,致使部份金主蒙受損失,在心有不甘下向檢方檢舉,檢調從今年3月起偵辦,傳訊該公司前、現任董事長劉義雄、吳宗仁到案,並搜索該公司。
檢方偵辦後發現劉義雄等人在炒作股票的39個營業日內,共賣出7萬1000多張,幾乎佔了當時該股交易量的一半,不法獲利高達7、8千萬元,因此依違反證交法罪嫌將劉義雄等6人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有期徒刑4年到2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