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幹事領外快 里長掏服務費 心淌血
〔記者蔡百靈/新北報導〕公務員竟可領雙薪!新北市議員賴秋媚指出,上任後接獲不少里長抱怨,每月四萬五千元里長事務費入帳後,得拿出四千元繳給里幹事當作服務費,這項不成文規定行之有年,許多里長雖然不滿卻還是繳錢,賴秋媚質疑,里幹事既然是公務員,本來就該替人民服務,雖然她認同里幹事的確工作很辛苦,不過這筆錢應該由市政府編列預算,而非里長「買單」。
長期來的習慣 官方也知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局長李乾龍說,早期很多里長不會處理公文往返,不了解行政事項申請程序,因此有求於里幹事,並每月私下給里幹事數千元當作酬勞,這是長久以來「習慣」,並非硬性規定。
李乾龍說,里長給里幹事這筆費用其實於法無據,說穿了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市政府將於明年起編列經費,補貼里幹事的下鄉車馬費或辦公支出,金額約在三、四千元,且必須檢據核銷,希望透過制度化補貼,讓里長可以支配全額事務補助費,終止這種私相授受的現象。
賴秋媚說,新北市的里長每月可領四萬五千元事務補助費,沒有「薪資」名稱,但因不必檢據核銷,所以有薪資之實,但不少里長根本沒領過全額事務補助費,因為每月得付四千元給里幹事,光是她的選區內,新莊、泰山區的里長都得如此;以新莊區為例,全區共八十四個里、卅多名里幹事,每個里幹事分配一到五個里,換算下來,每人每月除了公務員薪資,還能多領四千到兩萬元。
賴秋媚說,早期許多里長不識字,需仰賴里幹事協助寫公文或推動社區事務,里長基於感謝,才會拿錢補貼里幹事,長期以來雙方心照不宣,既是默契,也是一種「歷史共業」;但現在資訊發達,不應該再有這種「檯面下的好康」,她建議市政府,若認為這筆服務費該給,就應編列預算,光明正大地給。
據了解,新莊區的里長統一於每月事務補助費入帳後,自動扣除四千五百元,其中四千元進入里幹事專戶,五百元為里長聯誼費;泰山、三重區則是里長自行繳交數目不等的現金,有些里長甚至拒繳;而五股區則是全部里長都不繳,可見一樣是里幹事,卻是「同工不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