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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雨嘩啦啦 漏水屋現形

一下雨,房屋漏水等裂痕完全現形。(記者謝鳳秋攝)

一下雨,房屋漏水等裂痕完全現形。(記者謝鳳秋攝)

2010/06/24 06:00

〔記者謝鳳秋/豐原報導〕午後雷陣雨下出漏水屋問題,縣府消保官翟威甯就接獲2起投訴剛購買的中古屋漏水,翟威甯指出,這類爭議出現時,消費者往往吃虧在證據不足,建議應拍照存證、記錄處理過程,以確保權利。

拍照存證、記錄過程自保

梅雨季剛過,最近幾天又因對流旺盛,每天都有午後雷陣雨,也下出漏水屋的問題,翟威甯這幾天就接獲2起漏水屋申訴案件。

其中一個消費者投訴說,1個多月前才買這間中古屋,一場午後雷陣雨竟讓屋況原形畢露,屋外下大雨、屋內下小雨,全家生活作息都被打亂,認為這已構成買賣瑕疵,要求和賣方解除契約。

翟威甯指出,房屋買賣漏水爭議中,最常見的就是頂樓、外壁、窗戶及增建部分漏水,漏水如發生在保固期內的話,建商與賣方有義務與責任維修,但根據以往案例,部分建商、賣方會不斷採取拖延戰術,拖過保固期,因此,消費者要注意保固期問題。

另外,許多消費者認為漏水房子就是有瑕疵,要求解除契約退屋還款,翟威甯表示,漏水問題按照現行民法「瑕疵擔保」規定,原則上須由建商或賣方負責檢修,確定不能修復,且漏水問題又對房子的價值造成減損,達不能居住目的,才能請求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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