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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推銷 進校園

2010/06/15 06:00

假奉消防局之命進行教育宣導

〔記者張瑞楨/中縣報導〕縣內最近又刮起假消防局之名,推銷消防器材的歪風,縣府消保官翟威甯接獲教師反映,指民間消防器材公司到校,宣稱奉消防局之命進行消防教育宣導,再藉機推銷消防器材;消防局長曾進財則說,該局不會委託廠商賣東西,學校可請消防局派員進行消防宣導。

翟威甯表示,反映上述現象的教師「都很害怕,擔心被修理」,可能是心態保守,或有難言之隱,只宣稱是推銷「防燄面罩等消防器材」,不願意講出廠商名稱。

據指出,上述現象每隔一段時間就會發生,推銷的名義與消防器材也琳琅滿目,例如宣稱「買我的滅火器,消防局檢驗絕對過關」。

翟威甯強調,他向消防局查證後,證實是業者胡謅,他不願苛責消防局未盡防範之責,但希望消防局需深入了解,教育處也要發文給學校,學校需仔細查證,如買了不合意的消防器材,可於7天鑑賞期內退貨。

消防局︰未委託廠商宣導、販賣器材

曾進財則說,上述現象源於消防法規定,包括學校等公家機關,以及大賣場等營業場所或工廠,每半年要進行一次4小時的「自衛編組演練」,其中有2小時是消防安全課程,有民間團體遂發文給學校,指稱可協助代辦學校進行演練與講授課程。

曾進財說,如果學校不願委託民間團體進行演練與授課,亦可請當地消防分隊派員指導授課,消防局不會委託民間團體或廠商進行消防安全宣導教育,更沒有授權販賣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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