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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體隔夜報驗! 員警等閒視之?

衛生所的行政相驗,醫師接到家屬申請就趕忙排定時間前往。(記者俞泊霖攝)

衛生所的行政相驗,醫師接到家屬申請就趕忙排定時間前往。(記者俞泊霖攝)

2010/06/14 06:00

記者俞泊霖/專題報導

「死亡證明」可說是人一生中最後取得的證明,若非自然死亡,還需勞駕檢察官司法相驗釐清死因,不過受限人力、時間,報驗需排定時程,曾有菜鳥員警不熟流程,要求家屬不可移動大體,等隔天檢察官相驗再移動,把家屬急得跳腳,直呼不可思議!

台中縣議員李天生去年底接獲陳情,有民眾下午4點多回家,看到老父親跌倒在浴室,已無生命跡象,員警獲報,告知家屬「時間已晚,來不及報驗,要等隔天」,員警還告知大體需隔天才能移動,讓家屬驚訝,忙著撥電話討救兵。

菜鳥警員要等檢座相驗

資深員警表示,非自然死亡原因很多,通常第一現場員警會先拍照,研判有無他殺可能,若案件單純,請示檢察官後,會讓家屬先請殯葬業者處理後事。會發生上述溝通不良案例,機率不高,多是處理員警經驗不足所致。

溝通報驗流程格外重要

員警舉例,若是車禍死亡,很明顯就是意外,怎麼可能讓大體擺放在馬路上,一定要馬上移置,恢復交通。再者人死後,大體通常在死後30分鐘至2小時內會開始僵硬,家屬通常很焦急,若非他殺命案,要求不移動大體沒道理。

據悉,夜間雖也有值夜檢察官可報驗,但員警和檢察官有默契,除非是超級大案,否則傍晚後,通常會隔日再報驗,因為檢察官一天行程不少,曾有檢察官一天連趕10場報驗行程,因此員警向家屬溝通報驗流程顯得格外重要。

衛生所的行政相驗,醫師(右)多是抱著做功德心態服務。(記者俞泊霖攝)

衛生所的行政相驗,醫師(右)多是抱著做功德心態服務。(記者俞泊霖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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