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上弓 她沒呼救照治他罪
〔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遭性侵害,被害人有沒有「義務」大聲呼救,才算有反抗﹖才足以證明加害人確實違反了被害者的意願強制性交﹖新竹地院認為,沒有﹗竹市1名男子強制與前女友性交,女方雖未大聲喊叫,法院仍判他3年有期徒刑。
不願分手 他死纏爛打
新竹地院指出,新竹市29歲男子「阿城」(化名)和女友「小慧」(化名)分分合合多年,2人感情時好時壞,「小慧」甚至還曾為他墮胎。但女方最後吃了秤鉈鐵了心決定分手,不僅不理會「阿城」的各種電話、電子郵件、站崗、鮮花、及禮物等追求攻勢,甚至還把手機號碼換掉,以規避對方騷擾。
但某次「小慧」公司聚餐時,「阿城」獲悉趕到,先是守在餐廳外強迫要獻花,嚇得「小慧」找同事代收,「小慧」用餐期間也故意尿遁閃人。
守候住處 尾隨入屋性侵
新竹地院判決指出,被甩掉的「阿城」氣急敗壞,因此致電女方家人,把氣發在女方親友身上,也因此間接得知女方家當晚,僅有重聽的老母親1人在家,並無其他男丁,於是「阿城」守候在女方住處外,趁女方返家時,尾隨進入屋內性侵「小慧」。
判決書指出,「阿城」事後面對「小慧」性侵的指控,不但搬出2人過從甚密的往事做辯白,其辯護律師也指稱,「小慧」住處巷弄狹小,母親又住在樓上,如果「小慧」真的不願和「阿城」發生關係,大可大聲呼救,「阿城」也就莫可奈何,更何況女方身上除了吻痕,別無其他傷痕,可見「阿城」並未霸王硬上弓。
顧忌他施暴 她不敢呼救
但「小慧」強調,過去男方就有企圖傷害她或自殘的行徑,讓她相當害怕,加上案發時是凌晨時段,大家皆已入睡,她也擔心老母遭到波及才未強力反抗,但是受害時確實有明白表示拒絕。
強制性交成罪 狼判3年
承審法官認為,強制性交罪的構成要件,就是加害人使用暴力,或其他違反被害人意願的方法而為性交,被害人沒有「必須大聲喊叫」的義務。在研判相關人證、事證後,院方認為「阿城」的行為構成犯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