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針孔監視器 「無人受害」法官判無罪
2010/01/26 06:00
電腦公司上網路行銷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販賣針孔監視器有沒有罪?一家位於台中市的電腦公司透過網路行銷販賣針孔監視器,遭檢方起訴,但法官認為該公司在網路販賣的宣傳字詞是強調讓購買者可以方便照顧家中老人、小孩,而檢警偵辦時也沒有發現任何人受害,判處侯姓業者無罪。
判決書指出,警方在去年3月間於一家購物網站上發現有業者販賣針孔監視器,每組以不到1000元的低價出售,追查後找到了這家業者位於台中市的地址,警方立刻進行搜索,在這家公司扣押了15台鏡頭只有2公分大小的針孔監視器。
全案移送地檢署偵辦,檢方依妨害秘密罪嫌將該公司的侯姓負責人提起公訴。在法官審理時,侯姓負責人表示近來台灣治安不好,偷竊、強盜等案件頻傳,政府對於治安防護宣示流於口號,才販賣這種小型監視器來協助民眾維護居家安全,而這種監視器的鏡頭只有2公分,大多數的購買者都是不放心家裡的外傭和家裡的孩子或老人家獨處,才會加以購買。
侯姓負責人並提供相關的網頁廣告以及客戶名單,證明這組監視器並不是做為竊聽、盜錄使用。而法官也調閱檢警偵訊筆錄及起訴證據,都沒有發現侯姓負責人所販賣的監視器,曾經遭人利用來做為竊聽、盜錄使用。
促銷用語為照顧老小
法官認為,各種物品或工具在理論上都有多種的使用方式,不能因其可以做為犯罪使用,就認定販賣或是擁有者有罪。而針孔監視器雖然可以做為竊聽、盜錄的犯罪工具,但也能方便購買者照顧家中老人、小孩,因此判處侯姓業者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