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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則太輕 沒啥作用

2009/09/11 06:00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學童受教權被剝奪,違反強迫入學條例但因罰則輕根本不起不了作用,而依兒童少年福利法,則可科罰6至30萬元,家長如果依舊不讓孩子上學,最後只能訴諸法院剝奪親權,改判監護人。

社會處表示,兒少法的規定,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的機會,可處6至30萬元的罰鍰。今年6月,該處也對該案家長開出6萬元罰單,家長提出申訴,但溝通也變得更困難。

教育處科長王立杰表示,根據強迫入學條例規定,適齡國民的父母或監護人有督促子女或受監護人入學的義務。但違反規定只能罰100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不改善則可連續處罰,但因罰則輕,根本起不了作用。

社會處表示,未來若訴諸法院,若法官判決剝奪親權,監護人改判也依學童的親屬順序決定,最後才會是由市長監護,但這緩不濟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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