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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古蹟收門票 縣議會打回票

2009/07/05 06:00

〔記者楊金城/新營報導〕參觀台南縣古蹟、歷史建築,要開始收門票?縣民恐難以接受,縣府草擬台南縣公有古蹟參觀收費標準,送縣議會審議,被議會「打槍」,以台南縣市將合併升格為由退回草案。

目前台南縣有南鯤鯓代天府和原台南水道2處國定古蹟、16處縣定古蹟、23處歷史建築,絕大多數屬寺廟、私人所有,像縣定古蹟麻豆總爺藝文中心屬公有的佔少數,有些歷史建築則位在學校。

縣府:先訂標準 收不收再議

縣府文化處長葉澤山說,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公、私有古蹟、歷史建築都可收門票開放參觀,以利維護管理和保存,目前先草擬台南縣公有古蹟參觀收費標準草案,但「先訂標準,要不要實施收門票可再議」。

只是台南縣首次訂定收費標準,要像台南市一樣看古蹟收門票,恐怕大多數縣民一時「難以適應」,民眾吳川憶說,台南縣現有公有古蹟的遊憩設施並不如南市完善,有的也未整修,平時就少有人參觀,再收門票恐嚇跑人,像總爺藝文中心已有口碑,能收門票嗎?有人則建議,整修好古蹟、遊憩設施,再談收費也不遲。

議會:縣市將合併 不必新訂

議會上週五審議此古蹟收費草案時,認為台南縣市即將合併升格,不必新訂收費標準,免得與現行台南市收費不一,導致未來直轄市有兩套收票標準,退回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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