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重劃法 市府遭監院糾正
2009/03/19 06:00
〔記者許紹軒、洪瑞琴/台北報導〕監察院調查發現,台南市政府辦理第五期重劃區,沒有把抵費地出售所得盈餘款的一半,撥入實施平均地權基金,違反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而且近三年來南市府改善這些問題的成效不佳,監察院昨天提案通過糾正。
市府喊委屈「 有帳目可查」
市府大呼委屈說,當時市政中心(含市議會與市府大樓)興建經費近50億元,資金缺口約26億元,認為可列入重劃區開發成本,當時都經預算審查程序,市議會及台南審計室都審過決算,直到93年左右,審計室換了另批人才說不可以。
市府表示,由於平權基金可補助重劃區開發經費,26億元確實都支付於市政中心興建,均有帳目可查,因此目前作法,希望以程序補辦方式逐年完成。
至於基金催繳不力問題,市府也無奈表示,全都是公家機關用地,理應由市庫價購土地,全部約16億元,可是市庫財困,繳付不出龐大金額給重劃基金,只好「先借地再還款」,逐年攤繳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