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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逼警出示證件阻撓臨檢 前議員妨害公務被訴

    2008/11/20 06:0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前台中市議員曾坤炳因不滿中市警方以臨檢「擾民」,今年7月間故意到「自由PUB」消費,等候臨檢員警,員警臨檢時,涉嫌「強要員警出示證件」,雙方僵持,又與員警發生拉扯,被依妨害公務移送法辦,檢方昨天起訴,並求處10月以上徒刑。

    起訴書指出,曾坤炳曾擔任台中市第十一、十二屆市議員,得知中市西區中興街「自由PUB」經常有員警臨檢,今年7月24日前往消費,等候警方上門,當晚程、陳2名員警到該店臨檢,員警一進門,曾坤炳即手指員警「你們是哪個單位?」「你們倒楣了,知道嗎?人家有營業執照的」、「你們耍流氓喔!公務員可以這樣搞嗎?」「你幾號,無三小路用」。

    程姓員警表明係依法執行臨檢,要求曾某拿出證件,曾某拿出證件後,也要求員警出示證件,但員警並未出示證件,只是表明依法臨檢,雙方因誰先出示證件而僵持,曾坤炳並表示,根據大法官釋字535號必須出示證件。過程中,員警蒐證錄影,並認為曾坤炳妨害公務,要逕行逮捕上手銬,雙方拉扯間,員警手部及臂部受傷。

    檢察官認為,警察執行勤務,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告知事由,否則人民可以拒絕。當天員警已身著制服,並配備無線電、手槍,口頭並表明執行臨檢勤務,常人一望即知。根據大法官釋字535號,並不是非出示證件不可,被告強要員警出示證件,否則不配合受檢,顯然是故意刁難。

    被告觸犯妨害公務及傷害罪嫌明確,且偵訊遲到、滿身酒味,飾詞狡辯、毫無悔意,請判處10月以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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