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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 病女失業欠卡債 獲終止清算

2008/07/17 06:0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李姓女子淪為卡債族,依消債條例向法院提出清算,法官查出她身上只剩400元現金及舊機車一部,且失業、罹患紅斑性狼瘡,積欠4家銀行總計20餘萬元,台中地院裁定准予清算、同時也終止清算,成為國內第一件准予清算、又同時終止清算案例。

據法官指出,10天內債權銀行可提出抗告,日後法官將裁定是否給予李女「免責」或「不免責」,如果免責,就可以全部不用還,但李女從此生活水準必須克勤克儉,等到法官給予復權裁定,才能恢復一般生活。

這起首件裁定清算、也同時裁定終止清算案例,法官指出,審酌李女有病在身,2004年間罹患紅斑性狼瘡,這幾年李女因工作壓力、作息不規則,以及該病易引發細菌感染,經常請假而遭扣薪,收入經常不足支付醫藥費。

2006年5月起,39歲的李女向4家銀行申請信用卡,法官查出,李女這一年多來信用卡都只是購買日常用品、食品,並未出現奢侈品,因而積欠20餘萬元,日積月累後,無法支付卡債,李女向債權銀行請求協商,當時訂下李女每月開銷只能1萬元,剩餘薪資全部要用來還債。

2007年李女遭解雇,初期由母親拿出少許款項代為清償,但仍無法符合債權銀行的要求,目前則是完全無法支付,李女透過法扶中心向法院提出清算程序。

法官認為,李女符合清算事由,所提相關佐證可證明她所說,符合事實,應准予清算。但審酌李女只有存款400元及一部車齡9年的舊機車,已無殘值,其財力無法支付清算程序的必要開支,所以同時裁定終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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