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工程回扣 水林鄉長陳茂順判15年
2008/07/03 06:00
併科罰金150萬
〔記者李靜芳、詹士弘/雲林報導〕雲林縣水林鄉長陳茂順被控收取水災復建工程回扣550萬元,經檢方求處無期徒刑,雲林地院昨日審結,判處陳15年徒刑,併科罰金150萬元、褫奪公權10年,同案公所前主任秘書余清儹也被判12年6月,併科罰金100萬元,褫奪公權7年,廠商也被判刑併處以罰金。
貪污被判罪 將停職
縣府表示,陳茂順因貪污罪一審判處有罪,依法將於收到判決書後予以停職處分,並派任代理鄉長。
判決書指出,陳茂順、余清儹與充當白手套的陳茂順表弟許侑民,在總經費6400多萬元的「行政院補助94年6月豪雨災後20件公共設施復建工程」(當年發生612水災)中,向包商程俊銘收取550萬元回扣,狼狽為奸、夥同舞弊,因收取回扣的工程係水災復建的道路與水溝工程,導致包商偷工減料,,且犯後否認推諉,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重刑。
同案被告許侑民判處11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100萬元;程俊銘判處2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違法招標廠商俊和營造公司處以罰金45萬元,銘麒營造公司罰金25萬元。
判決書也指出,違法招標過程中一度出現國本營造參與招標,經疏通後,公所秘書室要求公所陳姓臨時雇工違法歸還押標金13萬4000元,該名雇工與承辦人員曾因此與余清儹發生爭執,余還要求雇工以不懂採購法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