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箱監守自盜案 求償協商無共識
2008/06/14 06:00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慶豐銀行台南分行保險箱監守自盜案,受害消費者三十多位,損失金額高達二千三百多萬元,市府邀雙方協商未達共識。
涉案的趙姓行員只坦承偷盜十一個人的租用保險箱,其中有四人與趙某達成賠償和解,大多數求償無門;有一位受害者申訴金條、金飾價值六百萬元;也有位客戶存放美金一萬元,但他已過世,這筆錢成了「遺產」,繼承的家族成員之一被其他人誤會故意A走,害她蒙受冤屈。
消保官傅然煇表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受害者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金。
因此針對損失金額逾五萬元,不願依銀行暫以五萬元先賠償的受害人,傅然煇建議銀行,金管會既已認定銀行有管理疏失,銀行暫加一倍約十萬元,由受害人簽具切結書解決其請求賠償問題,若受害人堅持損失金額逾十萬元,仍可保留繼續追究銀行依法應負賠償責任。
可是協商會中,銀行與消費者均未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