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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裁定書張貼 張冠李戴損人名譽判賠

2008/04/30 06:0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黃姓市民自司法院網站下載陳姓鄰居因毒品案被保護管束裁定書,張貼在社區電梯內,結果卻因同名同姓及陳本身沒有毒品前科,損及對方名譽,遭雄院判決賠償2萬元。

陳姓原告指出,他與黃姓被告均為高雄市「文化師苑社區」住戶,黃因知悉他有刑案前科,於前年11月底,進入司法院網站,輸入原告姓名查詢判決書,適有同名同姓者因涉及煙毒案,被法院裁定交付保護管束,即列印後張貼在電梯內,造成他名譽受損,要求賠償60萬元。

黃姓被告則指稱,該裁定書沒有記載陳身分證字號和住址,受刑人雖與原告同名同姓,但自裁定書內容觀之,無法確知該受刑人就是陳,指原告心虛對號入座,並無故意散布不實情事。又說,為防止有前科之人,擔任管委會相關職務,基於公共利益而張貼,否認有故意或過失行為,刑事部分業經無罪判決確定。

法官調查,被告未經查證,貿然列印裁定書,也未在社區會議提出質疑,以讓原告有澄清機會,即擅自張貼在電梯內,以致陳百口莫辯。又查,陳有恐嚇、殺人未遂、強制、檢肅流氓條例等前科,沒有違反肅清煙毒條例案前科,出獄至今已6年之久,黃此舉確會讓人誤認陳有毒品前科,並審酌兩造社會地位等,認為賠償2萬元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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