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相館歛財 改判9個月
2008/03/20 06:0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觀威命相館命理師林庭祿涉以家人有厄運等理由要林姓女子做法事來改運,先後向林女詐得210萬元,一審判林某無罪,但台南高分院認定林某藉宗教神明歛財,改依常業詐欺取財罪判他1年半徒刑、減刑為9個月。
命理師母親︰絕無歛財
林庭祿母親對此表示,「林庭祿是為他人算命沒錯,但絕無藉宗教歛財一事,昨天兒子不在家、且無法聯絡到他,不知兒子對此事與是否上訴的看法。」
判決指出,經營觀威命相館的林庭祿(49歲),涉從92年6月間起,利用幫林姓婦人算命諮詢機會,佯稱林女的女兒「帶天命」、丈夫健康有問題、兒子考運不佳等緣由,需要赦因果、補考運、處理帶天命、進庫錢等辦法事化解,否則會有厄運降臨。
林女與丈夫從92年6月到95年6月間,陸續由林庭祿在南市多所廟宇做法事,林女先後以現金與匯款付210萬元給林某,直到林女在國外的女兒告知林女「她人很好,沒出什麼事」,林女才驚覺受騙。
訊時,林庭祿坦言有幫林女做了約80場法事,做法事有收費,都經過林女同意才做,前後實際只收了210萬元,絕無詐財情事。
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調查,林某假借宗教神明歛財,使信徒誤以為金錢交易可換取神明保佑,又他犯後毫無悔意,因此改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