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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公司、網站 賣非法境外基金 不到1年吸金1700多萬

2008/01/28 06:0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購買境外基金要小心!男子凌其仁等人販售非法境外基金,並且在網站上發佈的資訊也是不實,欺騙投資者,不到一年非法吸金54萬美元(台幣1700多萬元),被依違反證券信託及顧問法判決3至6月徒刑,併科罰金60萬至75萬元。

各種國內、境外基金已是國人投資理財的重要項目之一,但是,基金若未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核准,即使境外確實有此基金,在國內販售也屬於非法。

判決書指出,凌其仁、吳玉舫、雷子嫻及徐偉英(通緝中)等人在維京群島註冊登記成立「凌登投資公司」,並在香港設立凌登資產管理公司,並在台北市設立辦事處(未在國內辦理登記),從事販售海外基金的非法業務。

法官指出,該公司在國內未獲核准販售基金,屬於非法地下公司。但被告等人經常受邀至各大銀行,從事演講、分析各地區財經發展及基金的發展趨勢,被告等人竟從2003年底起,向國人銷售RPF海外基金(俄羅斯石油業),更自創LIG基金(基金中的基金),都是非法行為。

其中,LIG基金以1萬美元為單位,可獲得固定收益2%及分紅,惟近一年後部分民眾想贖回,被告等人謊稱俄羅斯某石油公司資產遭凍結,基金無法結算,建議客戶將基金權益轉讓給凌登公司,並先由凌登公司簽發支票支付,但是屆期全部支票都跳票。

法官查出,同夥之一徐偉英在2004年12月潛逃出境,總計該公司違法吸金達54萬美元(台幣1700多萬元),投資人的血汗錢付之一炬。

判決書指出,被告凌其仁判處6月徒刑,併科75萬元;吳玉舫判處3月徒刑,併科60萬元;雷子嫻判處4月徒刑,併科65萬元。吳、雷兩人獲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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