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侵害商標權 中國鋼鐵告中鋼紡織 敗訴
2008/01/11 06:00
〔記者鮑建信、程炳璋/高雄報導〕享譽國內外的中國鋼鐵公司,不滿中鋼紡織公司侵害其商標權,要求對方不得使用「中鋼」二字,高雄地院認為兩家營業項目不同,判決中國鋼鐵敗訴。中鋼公司昨天表示,尚未接獲法院判決書,不便表示意見。
中國鋼鐵公司指出,原告以「中鋼」字樣取得商標及服務標章之註冊登記,並廣泛適用在普通金屬等40餘類商品,其中包括紡織用紗、線、布料、衣服等商品,且在相關事業及消費者心目中已成為著名之表徵。
不料,被告中鋼紡織竟於去年3月間設立時,以「中鋼」為其公司名稱,經營日常用品批發業、其他紡織及製品製造業等項目,顯已侵害其商標權益,並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
中鋼紡織則指稱,被告乃經主管機關許可而合法設立的公司,並無侵害原告商標權,且原告經營類別為鋼鐵業與被告的紡織類明顯有別,也沒有侵權情事;又「中鋼」是否為一般人所知悉之著名商標亦有疑義,且原告任意擴張其商標登記範圍,阻止第三人使用,更有壟斷市場之嫌。
法官︰產品差異大 不用更名
承辦法官調查,兩造經營的產品差異甚大,原告也自承未在市場銷售被告經營的項目,社會大眾也不會將鋼鐵和紡織商品誤為同一來源,或存在有關係企業或授權加盟關係,而減損原告著名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可能,原告又無法舉證信譽受影響,判決中鋼紡織不用更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