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負綠蠵龜 到動物園罰勞務
2007/10/25 06:0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雄檢開先例,緩起訴被告被指定到動物園勞動服務!
海巡署南沙指揮部前分隊長廖文泰、士官陳誼特,把玩、跨坐綠蠵龜,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高雄地檢署予以緩刑處分,並要兩人到壽山動物園照料動物義務勞務。
處分書指出,前年5月間某日晚上,海巡署南沙指揮部義務役士官陳誼特(24歲),在和平島南岸執行查哨勤務時,發現綠蠵龜上岸產卵,竟跨坐在牠背上戲謔,並委請同袍協助拍照留念。
同年8月間某日,上士分隊長廖文泰(27歲)在駐地廳舍外,發現孵化的小綠蠵龜未往海岸方向爬行,並因趨光性反朝廳舍有光之處爬行,廖為滿足其好奇,作勢將兩隻小綠蠵龜放入口中,同時請人拍照。
後來,陳回台灣後,將該照片傳至無名小站之網路相簿供人瀏覽,案經媒體報導後,高雄地檢署主動分案偵辦,循線查獲兩人涉案。
承辦檢察官吳協展調查,陳等兩人坦承犯行,予以緩起訴處分2年,期間並到壽山動物園照料動物各160小時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