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母管不動逆子 送少年法庭

2007/10/23 06:00

傷心母求助少年隊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張姓國三男生從國一起,除偷竊家中財物還蹺課逃家,校方向張母反映,張生不僅不服管教,還以垃圾、白痴、廢物、人渣等字眼咒罵母親,母親無奈,求助少年隊代為管教,警方依少年虞犯護送少年法庭,希望矯正其偏差行為。

少年隊指出,張姓國三生來自單親家庭,國一起即經常偷竊家中財物,每次竊得約1000元即呼朋引伴外出遊蕩,請朋友吃東西,或購買記憶卡、網路遊戲點數卡到網咖消費,花完後再返家偷錢,至今不下十多次。

張生因沈迷網咖,長期下來無心就學,經常曠課、逃家,抽菸、喝酒樣樣會,母親出言管教時,張生不僅對母親大吼大叫,還以廢物、白痴、白目、人渣、垃圾等字眼咒罵母親,態度惡劣。

不尊師長行徑囂張

母親原體諒兒子沒有父親陪同成長,相當隱忍,未料兒子卻變本加厲,連師長都不放在眼裡,囂張行徑讓校方也無法管教,向張母反映,張母發現非一己之力能導正兒子,只得求助市警局少年隊將兒子帶回管教。

少年隊長林啟右指出,傳統觀念中,家長對於未成年子女種種叛逆行為常有法律不及家務事的無力感,但事實上,針對已有犯罪傾向的青少年,仍有少年事件處理法可以矯正,逆子不再無法可管。

少年虞犯有法可管

警方認定張生行為已觸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相關規定,將張生依少年虞犯護送少年法庭審理,由法官就訓誡、保護管束、感化教育等處分擇一裁決,矯正其偏差行為。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地方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