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霸小檔案
2007/09/10 06:00
T霸是一種大型廣告物看板,由英文T-bar(丁字樑)直接翻譯,廣告牌置於特設的支撐柱上,通常支撐柱只有一根,特殊情況下有兩根或更多。多以立柱式T型(同時亦有P型)廣告裝置設立於高速公路、主要交通幹道附近,面向車流和人潮,普通使用的尺寸為6公尺高、18公尺寬,並以投射燈作照明裝備。
建造一座T霸通常要價100萬元以上,須申請許可才能設立,且高速公路各交流道路段路權50公尺內不得設立,其他路段在路權200公尺以內都不得興設。
新竹縣政府工務局長陳偉志表示,新竹縣轄內包括中山高及福爾摩沙高速公路沿線的66支違建T霸,皆未經申請許可,因此自6月起,全面依建築法查報及拆除。(記者廖雪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