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縣市指定轉院 須簽同意書
2007/08/14 06:00
〔記者林相美/台北報導〕根據台北市衛生局災難應變指揮中心統計,北縣轉診至北市的急重症案例佔外縣市轉診比率達八成八。日前曾發生北縣醫院將病患轉院至北市,到院後卻無床可收,為此,北縣市聯手建立轉院標準作業流程,若病患家屬堅持轉至特定醫院,必須簽署同意書。
縣市合作 建立標準流程
北縣市衛生局長昨天透過視訊會議召開記者會,呼籲民眾轉診務必遵守「三要原則」,第一要充分溝通,第二要了解轉診原因,第三要尊重醫師處置。
衛生局醫護管理處處長高偉君指出,災難應變指揮中心今年協助重症轉診共一千零六十二件,外縣市轉介個案有兩百四十三件,其中北縣轉北市就佔兩百一十五件,其中有部分病患轉院後無床可收,因此北縣市訂定標準作業流程,拍攝成DVD,提供急救責任醫院參考。
高偉君解釋,轉院標準作業流程包括第一階段由轉出醫院自行調床並聯繫大台北地區可收治病人的急救責任醫院,第二階段由災難應變指揮中心協助找床,接下來由轉出醫院依院內規定轉送病患。
高偉君說,每個轉院個案均須經過該院急診室主任或醫院副院長核准,備妥病患病歷摘要,負責叫救護車。轉出醫院決定轉院後即由醫師判斷、聯繫轉至哪家醫院,若病患家屬堅持轉至特定醫院,與醫師判斷不同,高偉君說,衛生局傾向由家屬簽立同意書。
民眾轉診 遵守三要原則
聯合醫院忠孝院區院長唐高駿強調,急重症轉診具有相當程度的風險,應尊重醫師醫療處置,不要自行堅持轉院,如中風、敗血性休克等急重症均有黃金治療時間,若將時間浪費在轉診車程,可能影響搶救時機。民眾若有重症轉診問題,可洽衛生局醫療申訴專線:二七二八七○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