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造橋私用 中市議員游明哲交保
2007/06/29 06:0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議員游明哲94年在市議會提案,要求市府興建鋼製便橋,提案名目係供崇德拖吊場使用,但目前卻供私人所有的五路財神廟專用,被稱為「財神橋」,該廟當初係游某所建,今年初轉手他人經營,崇德拖吊場根本用不著,為何市府卻同意撥款興建?有無共謀圖利、公帑私用之嫌,台中地檢署昨天傳訊游某等4名現任及卸任市議員,游某訊後以140萬元交保,其餘釋回。
檢調指出,位於台中市崇德路與松竹路口的文高十八預定地,屬國有財產局土地,其中約1/4被市議員游明哲租用,部分作為服務處、部分經營餐廳(已拆除),並興建一座廟,其餘土地由台中市府規劃為暫時性的崇德拖吊場。
94年間,市議會第15屆第7次大會,市議員游明哲、何文海、丁鎮嘉、劉春財等4人提案,在松竹路與梅川間興建一座便橋,以分散拖吊場出入口的車輛,經市議會通過後,由台中市府養護課執行,編列130餘萬元預算,在95年6月底完工啟用。
有趣的是,這座橋寬約3.5米,跨過梅川就到達財神廟,與拖吊場之間卻以圍牆間隔,等於僅供前往財神廟使用,不論拖吊場人員或前往拖吊場洽公民眾都用不著。
檢方傳訊市府養護課承辦人員,供稱係市議會通過的議案,他們只是照案執行。前市議員何文海、劉春財及現任市議員丁鎮嘉供稱,他們只是附和游明哲的提案,實情並不清楚,檢方訊後釋回。
檢方查出,該座財神廟土地係游明哲向國有財產局承租,廟的主體是游某興建,今年2、3月間,以500多萬元轉手他人經營。
游明哲承認建廟、提案興建便橋及轉手他人經營,但辯稱是民眾陳情才提案,否認有不法,檢方訊後以140萬元交保候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