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嚇阻水污染 議員籲祭刑法嚴懲

時代力量縣議員連郁婷說,去年六月刑法修正後,如圖五月九日的牛欄河水冒白泡事件都有構成刑法第一百九十之一條之嫌,她要求縣府環保局未來一律都把這類案件移送法辦,交由檢方認定。(資料照,記者黃美珠攝)

時代力量縣議員連郁婷說,去年六月刑法修正後,如圖五月九日的牛欄河水冒白泡事件都有構成刑法第一百九十之一條之嫌,她要求縣府環保局未來一律都把這類案件移送法辦,交由檢方認定。(資料照,記者黃美珠攝)

2019/05/21 06:00

〔記者黃美珠、李容萍/綜合報導〕新竹縣河川污染頻傳,律師出身的時代力量縣議員連郁婷昨天抨擊縣府環保局處理水污染事件裁罰太慢、過輕,要求祭出去年六月新修正的刑法第一百九十之一條嚴懲;環保局代理局長羅仕臣表示,會朝此方向努力。

連郁婷表示,新法規定,污染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過失造成也有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兩百萬元罰金的刑責。

如果是廠商或事業場所的負責人、監督策劃人員、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過失造成也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併科六百萬元罰金。

連郁婷說,只要河水變色、冒泡都有可能構成「污染」,她要求環保局未來只要有污染事件發生,一律依此法條移送地檢署,交由檢察官偵辦、認定。

連郁婷說,喝好水一直是新竹縣民的心聲,也是縣長楊文科對鄉親的承諾,但短短不到一年,新竹縣的水污染事件層出不窮。

依現行水污染防治法,從發現污染到採樣送檢、最後裁罰,約需兩個月,所罰金額也不重,相對的,依據修正後的刑法一百九十之一條可追究刑責,較具嚇阻效果。

昨天就有約五十名新竹縣關西、新埔鎮居民,冒雨到桃市龍源工業區一家化工廠拉白布條,並將疑受污染的死魚及蔬果放在化工廠大門,抗議化工廠排放廢水到牛欄河,一路流到關西導致魚死亡、農作物枯萎,抗議者一度要求廠方開門讓居民進入查看污水處理等設備,廠方以生產作業中婉拒,另約擇日參訪,居民抗議約一小時後離去。

對此,桃市府環保局表示,新竹縣關西鎮長及居民質疑牛欄河水域環境稽查案,該局去六月即成立跨縣市共同稽查平台,針對牛欄河上游列管事業廠家進行專案稽查,迄今年四月已稽查一五八家次,告發處分十一家次,只要查獲污染情事,一定開罰並追蹤複查後續改善情形,同時將資料提供新竹縣環保局及關西鎮公所、代表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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