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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車輛未依規定使用燈光 今年開罰305件

2019/05/12 06:00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小心荷包失血!高雄區監理所近來接獲民眾檢舉,民眾非雨、霧天駕車開霧燈,會車時險象環生,警方今年針對車輛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已累計開罰三百零五件,以駕車開霧燈違規件數最多,最重可罰三千六百元。

高雄區監理所近來接獲民眾檢舉,指稱許多人駕車同時開啟頭燈與霧燈,行駛馬路上燈光刺眼,嚴重影響對向駕駛視線,造成會車過程險象環生,可能因日前高雄連日下雨,民眾開啟霧燈卻忘記關,還有民眾分不清霧燈及頭燈,開車上路乾脆全部開啟,卻不慎誤觸法令。

高市警方加強取締車輛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去年總計開罰九百五十七件,今年累計至五月八日,總共開罰三百零五件,以駕車開霧燈違規件數最多,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一千二百元至三千六百元。

監理所指出,車輛若經民眾拍照檢舉改裝車,經警方查證屬實,需至監理單位辦理臨時檢驗,並繳納違法改裝的罰鍰,一旦逾期未檢,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款九百至一千八百元,逾期六個月註銷牌照。

監理所說,非遇雨、霧天不得使用霧燈,前霧燈與頭燈不能連動,另夜間會車或同向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除了汽車超車時,不得使用遠光燈,依規定只能使用近光燈,呼籲民眾守法,維護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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