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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排硝酸鹽廢液 桃市府嚴查再處理業者

環保局稽查人員針對事業單位排放水抽驗檢測。(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稽查人員針對事業單位排放水抽驗檢測。(環保局提供)

2019/05/10 06:00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台中火力發電廠因放流水中硝酸鹽超標,被台中市政府環保局罰款兩千萬元,成為全台矚目環保事件;市議員黃景熙昨天在質詢時也爆料,桃園市是全國硝酸鹽廢液再處理的重要基地,約占全國總量的四分之三,由於部分再處理機構缺乏完善能力,經常將廢水直接排入污水處理廠,導致污水廠放流水長期硝酸鹽超標,嚴重影響河川、海洋,也對人體健康造成重大威脅;市府環保局回應,將花一個月針對桃園市境內廿三家處理廢液機構徹底盤查,檢視其製程處理能力,以及廢水收受量、流向。

污水廠放流水 硝酸鹽長期超標

黃景熙表示,硝酸鹽廢液主要來自半導體、太陽能工廠,全國每月約產生兩千噸,送到桃園處理的約有一千五百多噸,這些再處理機構大多位於工業區,處理後的污水同樣透過納管進入工業區污水廠後放流,目前硝酸鹽放流標準為五十PPM,納管工廠排入污水廠則要求一百PPM,由於再處理機構大多缺乏完善處理能力,只將廢液中的氫氟酸取出,超標的硝酸鹽則是違規排入污水廠,導致污水廠放流水硝酸鹽含量長期偏高,過去市府位於觀音區的桃園科技園區,就曾經因放流水硝酸鹽問題被罰款四九○萬元,如今市府未嚴加取締,再處理機構又出現違規排放情形。

環局:不排除撤銷代處理許可

市長鄭文燦表示,市府會採取源頭管理方式,如違規排放情形嚴重,可停止收受其廢水排入污水處理廠;環保局表示,將利用一個月時間,完成轄內處理硝酸機構盤查工作,檢視其製程處理能力與流向,如有流向不明或收受量明顯超過可處理量,將輔導業者裝設廢液處理設備,未完成改善者,不排除撤銷其代處理項目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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