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建築物耐震評估申報 台南7月上路
今年七月開始,公共出入的大型特定建築物,公安申報必須納入耐震能力評估。(記者洪瑞琴攝)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近來地震頻繁,為了民眾居住安全,市府依內政部修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今年七月開始,要求台南市特定建築物每二年辦理一次耐震能力評估,併同該年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
每二年一次 未申報最少罰6萬
內政部原訂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工務局每年固定要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未申報者,依建築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可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工務局表示,由於該辦法並未納入耐震能力評估檢查,有鑑於地震頻頻造成嚴重損傷,內政部去年二月修法規定特定建築物每二年辦理一次耐震能力評估,一併列入該年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
飯店旅館、大型百貨等均須申報
依法要納入公安申報制度的對象,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領得建築執照,建築物使用包括公共集會類、商業類、休閒文教類、衛生福利更生類、住宿類組,使用樓地板面積累計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物,應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例如飯店旅館、大型百貨公司等人潮聚集公共場所必須申報。
此外,針對經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結果為「須補強」之建築物,明顯有公共安全疑慮,亦規定每二年辦理一次耐震能力評估檢查。
工務局強調,業主若逾期未申報,將開罰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即使有提出公安申報,該局也會進行抽檢,若不合格,也依法開罰,以落實公安機制防患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