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幹道危老都更基準容積增40% 新北都委會砍半
新北市長侯友宜「都更三箭」政策第二箭為主要幹道沿線都市更新,擬針對基地面積2000平方公尺以上、臨路20公尺至40公尺都更案,增加基準容積最高至1.4倍,但經都市計畫委員會討論後,調降為最高1.2倍。圖為板橋縣民大道沿線。(記者賴筱桐攝)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長侯友宜提出「都更三箭」政策,第二箭主要幹道沿線都市更新,市府針對基地面積二千平方公尺以上、臨路二十公尺至四十公尺的都更案,規劃增加基準容積最高四十%,鼓勵民眾參與都更,提案送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被打回票,委員會認為,過高的基準容積將造成環境負荷,經討論後最高增加二十%,降低了一半,預計今年中旬上路。
提高參與誘因 城鄉局修法擬增加
為推動「都更三箭」,新北市城鄉發展局進行「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修法,放寬捷運周邊增額容積、主幹道兩側都更增加基準容積等,提高民眾及建商參與都更的誘因。
原本城鄉局針對新北市主要幹道寬度二十公尺以上沿線的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海砂屋及都市更新地區等,基地規模達一定條件,並提供公益性設施,依其臨路寬度二十公尺、三十公尺及四十公尺,分別增加二十%、三十%及四十%基準容積。
憂環境容受力 修正最高增加20%
不過,都委會討論該案時引起爭議,有委員認為,基準容積的高低牽動容積移轉與容積獎勵額度,過高的容積將造成都市環境容受力下降,要求市府檢討。城鄉局研議後,依據二十公尺、三十公尺及四十公尺等臨路寬度,分別調整為增加十%、十五%及二十%基準容積,比原先規劃整整少一半。
城鄉局綜合規劃科長陳柏君指出,主幹道沿線調高基準容積方案,僅適用危老建物或都更地區,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等整體開發地區不適用,申請條件除了基地規模二千平方公尺以上,臨接道路面寬至少二十公尺,且增加的基準容積必須捐贈一半回饋,興建老人活動、老人安養、公共托育或社會住宅等公益性設施。
本週三提市政會議 年中發布實施
陳柏君表示,「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修正案預計四月十七日提市政會議通過後,報內政部轉行政院備查,希望今年中旬發布實施,上述獎勵措施須在發布實施後兩年內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