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炎山隧道外10年沒路燈 苗栗縣府、苑裡公所互踢皮球
2018/08/17 06:00
縣府:依規定由苑裡公所處理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連接苗栗縣三義鄉與苑裡鎮的要道一四○號縣道,其中火炎山明隧道往苑裡鎮方向,夜間一出隧道即昏暗一片,近兩百公尺長的路段未設置路燈,汽機車行經險象環生。苗栗縣政府工務處養護科表示,依「公路附屬設施設置管理要點」規定,設路燈應由苑裡鎮公所處理,苑裡鎮公所則反駁,該路段為縣道,屬苗縣府負責。
苗縣府工務處養護科指出,道路鋪設、建置完成後,除剛完工時有設施不足需補強由縣府負責,接下來即依公路附屬設施設置管理要點規定,要增設路燈等便由地方鄉鎮市公所處理,縣府回覆苑裡鎮公所公文也是依此為本。
苗縣府工務處養護科強調,該路段本該由苑裡鎮公所負責管理維護,一四○號縣道、火炎山明隧道前無路燈造成行車安全顧慮,依規定應由苑裡鎮公所設置路燈。
苑裡鎮長:縣府維護縣道 應設路燈
不過,苑裡鎮長杜文卿認為,縣道顧名思義就該由苗縣府維護,除一般道路路面改善,路燈當然也該由苗縣府負責,不然,若路燈常故障豈非全由基層公所負擔。
苑裡鎮公所指出,該路段至少有十年沒路燈,近兩年已經五度去函苗栗縣政府表明該路段夜間因無路燈幾乎無照明,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需要設置路燈,惟均無下文。
苑裡鎮代會主席洪晃琦則說,為了地方百姓福祉與行車安全,苗縣府與苑裡鎮公所不該互踢皮球,該盡速協調,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