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去年交通違規 超速占38%最高
花蓮警方啟用「手提雷射測速槍」執勤,盼能全力取締民眾競速飆車行為。(警方提供)
檢舉案也比前年增加逾3倍
〔記者王峻祺/花蓮報導〕花蓮縣警方去年取締十五萬五千七百四十七件交通違規,比前年高,其中以超速案件最多,高達五萬九千九百五十四件,占總數的卅八.二%,另因行車紀錄器、手機普及,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也比前年增加逾三倍,被民眾笑稱恐因是「馬路三寶惹人厭」,才會激發檢舉熱潮。
去年花蓮民眾檢舉交通案共計五千五百七十四件,其中四千三百七十件成案,比起前年的一千多件高出三倍,檢舉方式多以行車紀錄器拍攝為主,其次是手機影像,違規行徑包括闖紅燈、未打方向燈、逆向停車、雙黃線超車及機車超載等。
民眾交通違規檢舉案只要具違規事實,警方就必須依規定受理,並查明是否符合違規要件舉發成案,目前雖無獎金制度,但去年花蓮違規檢舉案激增,除被民眾推估恐因是駕駛的「白目」行為讓人無法容忍外,警方也認為是受手機照相功能便利、行車紀錄器安裝普及化影響。
花蓮縣警局表示,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必須在違規事實的七天內舉發,否則不予受理,接到交通罰單的民眾,如有異議也可向監理站或交通隊直接提出,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還是應養成遵守交通規則的習慣,避免因違規而遭警方取締,或被其他熱心協助改善交通環境的民眾檢舉。
設40多支自動測速器 警加強取締
縣警局交通隊調查,前年取締交通違規件數共計十三萬九千多件,去年則為十五萬件,其中又以超速案件五萬九千多件最多,與前年件數差異不大,因東部幅員大,加上部分駕駛人觀念偏差,酒駕及超速肇事合占六成,目前已在轄內設置四十多支自動測速器,並加派警力啟用「手提雷射測速槍」執勤,搭配原本的固定桿、移動式雷達測速器,全力取締競速飆車行為。
花蓮縣去年最常肇事車禍路段,包括台九線新城鄉光隆博物館附近、家樂福大賣場前、新生橋路口,吉安鄉海岸路與南海五街口、函園飯店附近,壽豐鄉和榮橋南端,鳳林鎮林榮段、鳳林公園前、長橋段,光復鄉大富段,玉里鎮酸柑段、玉里段及富里鄉竹田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