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用、家用水井納管 台南不跟進
水井納管申報政策,早年一般民眾家用水井也納列管對象,但台南市則不打算跟進。圖為家用水井抽水馬達。 (記者洪瑞琴攝)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為了保育地下水資源,水利署修正「地下水管制辦法」,讓地方縣市有法源依據實施水井納管政策,包括早年既存的農用、家用水井都要申報,水權登記費要二千七百元,否則一旦查獲將罰款,引發民眾質疑政府變相「搶錢」,地方政府亦是各彈各的調,高雄市與台中市相繼實施,台南市則不打算跟進,認為這項法令很難全國適用。
據了解,行政院長賴清德在台南市長任內對於中央這項政策有不同見解,因為南市地層下陷情況已穩定縮小,又有水庫水源挹注,地下水抽引問題不像其他沿海縣市嚴重;此外,納管申報政策是否能確定納管後比納管前的實際抽水量更少,否則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只是讓大量違法水井「就地合法」,而無法達到防治地層下陷成效,經水利局綜合評估報告後即裁示暫不推動。
水利局表示,「地下水管制辦法」並未強制規定縣市實施,南市環境現況並沒有改變,「除非中央另訂新法,否則目前不會實施。」
水利局︰納管將耗費龐大人力稽查
水利局不諱言指出,早期家戶幾乎都設抽水馬達抽引地下水,淺層地下水影響不大,若要推動水井申報納管政策,全市起碼十幾萬戶,勢必耗費龐大人力與時間稽查,可是「一萬戶家用水井可能不及一個工廠大戶違規抽引地下水」,因此目前作法是鎖定重點目標稽查,協助輔導農用養殖戶利用循環水系統養殖以減少抽引地下水,對症下藥防止地層下陷。
水利署於一○四年及今年修正「地下水管制辦法」,讓地方縣市有法源依據實施水井納管政策,經濟部亦頒布「水權登記收費標準」規定,每件水權登記案件收取規費二千七百元(履勘費一千元、登記費一千二百元、水權狀費五百元);高雄市公告管制區受理至明年九月三十日,台中市受理至明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逾期未申報且經查獲,可依「水利法」最高開罰六萬元,並限期自行封填水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