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大樓自設廣告欄 預計四月上路
2017/03/15 06:00
修正管理辦法送市政會議審查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市府環保局取締違規廣告,祭出最重可罰三十萬元,每月從千件下降至不到百件,並進一步修正「高雄市張貼及插設懸掛廣告物管理辦法」,大樓可自設廣告欄出租開拓財源,但需環保局同意核准,不影響公共安全,又能解決市容亂象,已送市政會議審查,預計將於四月上路。
違規廣告有礙市容觀瞻,環保局強力取締拆除,依據電信法斷話六個月,並以「高雄市張貼及插設懸掛廣告物管理辦法」開罰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不料業者罰不怕,環保局改與地政局合作,祭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重罰業者六萬至三十萬元。
根據市府統計,去年裁罰三十多家業者、一百多件,總計開罰二百三十四萬元,以鳳山、仁武、鼓山最多,違規廣告被舉發件數,從一○三年每月一千二百多件,減少為每月不到一百件;被處以停話件數則從一○三年的每月一千二百多件,大減只剩每月六十三件,凸顯重罰發揮成效。
不限尺寸大小 需經環局核准
環保局更修正「高雄市張貼及插設懸掛廣告物管理辦法」,以集中管理代替取締開罰,除了政府設立的公佈欄,如里辦公處等,以政令宣導為主外,大樓可自設廣告欄,不限尺寸、大小,出租業者開拓財源,但需經環保局同意核准。
稽查科長馬振耀表示,大型廣告物以鐵架支撐,屬於工務局管理,環保局列管張貼牆壁、圍籬的小型廣告物,只要大樓申請廣告,將邀集消防局、建管處會勘,確認不影響公共、交通安全,且內容不違反妨害風化,才會核准設置,讓張貼廣告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