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環評承諾 彰縣籲台化另申請許可
台化彰化廠三座鍋爐目前停爐。彰化縣環保局昨呼籲台化應該在符合環評承諾之前提下另為申請許可。(記者劉曉欣攝)
台化︰內部討論中 無法回應
〔記者劉曉欣、張慧雯/綜合報導〕針對環保署訴願審議委員會日前就台化訴願案所做出的訴願決定書,彰化縣環保局昨天表示,除將儘速檢討一○○年所發原許可證的違法行政處分,以做出適法之處理外,並呼籲台化應該在符合環評承諾之前提下另為申請許可,以解決無法核准許可展延的困境。對此,台化副董事長洪福源表示,未來該怎麼做一切都還在內部討論中,而有關「另申請許可」的建議,台化無法回應。
環保署訴願會對台化訴願案裁決是「撤銷」彰縣行政處分,並「另為適法之處分」,縣環保局昨天發表三點說明,強調依據訴願決定書,縣府不得依台化彰化廠原操作條件核准展延,將依訴願決定書做出適法處理。
環保局表示,訴願決定書明確指出台化彰化廠M16、M17,以及M22等三座鍋爐,均屬於環評承諾事項,長期以來均未履行環說書承諾,又使用劣質生煤,加上生煤使用量也超限,都已違反環評規定。而台化在歷次申請展延許可時,在申請書件表格均刻意漏未勾選是否需經環評,違反誠實信用及協力義務。
環保局強調,所以縣府在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所核發之M16、M17、M22的三張鍋爐許可證,未將環評承諾事項規範有關生煤成分、生煤使用量、蒸氣量及發電量等內容登載於許可證,所以,環保署才會認為台化原許可證核發是違法的行政處分,因而認同彰化縣環保局不應該再核准原許可證展延。
對於環保局的說法,台化副董事長洪福源昨天表示,未來該怎麼做一切都還在內部討論中,目前尚無答案,而有關環保局所謂「另申請許可」的建議,台化目前無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