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地種電反應冷 彰縣要推示範區
在農委會對農地農用的立場不變下,光電業者對農地種電存有不少疑慮。(記者張聰秋攝)
規劃2公頃示範 三至五年評估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環保署去年通過「受污染土地改善及太陽光電設施設置併行審查作業原則」,開放污染農地可種電和整治並行,彰化縣列管污染農地面積全國第二高,但至今申請掛零。縣府擬朝示範區推動,初步規劃約兩公頃列管農地做示範區,試辦執行三到五年評估效益,以提高業者申請意願。
縣府建設處副處長劉玉平表示,中央擬訂遊戲規則,要求業者有義務負責污染農地整治,污染土壤整治變數太多,整治方式因污染程度而不同,污染越深整治經費越多,光電業者評估,種電同時整治,意願不高,仍處觀望。
農委會政策出爐,就有業者投石問路,探詢農民意願,農民大都認為,污染農地可承租,有租金收入彌補耕作收入,承租意願高。
光電業者精打細算,投資成本包含租金、架構發電系統、土壤整治,整治究竟要做到那種程度未明,即使能承租廿年擁有廿年賣電收入,未來可能因為入太多整治費用而血本無歸。
對此,縣府建設處產業發展科長陳駿瑜表示,光電業者對整治陌生有所疑慮,縣府考慮就這部分與農委會、環保局等單位討論,擬朝地面種非食用植物稀釋土壤污染,植物上進行種電,試辦地點為污染程度較低的農地。
環保局長江培根指出,這是新政策,過去沒人做過,光電業者對農政單位審查標準不知會審查到何種程度,在不明確的情況下,擔心投資風險可理解;縣內列管農地資料,上網都可查詢到農地實際污染程度,目前剩約一百公頃列管農地,尚無整治經費,其他列管農地整治經費都有著落,環保局的立場就是完成農地整治,至於農地做何用途就看農委會的態度,規劃試辦種電示範區,該局沒有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