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動效應…北捷促納噪音法
2016/12/07 06:00
〔記者郭逸/台北報導〕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台北小巨蛋爭議不斷,其中,歌手張惠妹去年舉辦演唱會,唱到《三天三夜》時全場跳動,周邊住家跟著晃動,引發反彈;北捷去年十月公布新規,場內振動超過六十三分貝就要開罰,被稱為「阿妹條款」,甫結束演唱會的蘇打綠是第一個被罰款的團體,北捷表示,最重可直接斷電,並協調環保署將振動納入《噪音管制法》。
阿妹條款 最重可直接斷電
台北小巨蛋由北市府興建,二○○五年十二月正式開幕,起初委由東森媒體集團旗下的「東森巨蛋經營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每年要繳回權利金一億七千多萬元;後因經營不善,北市府二○○七年強制收回小巨蛋,從體育場館改為多功能場館,除舉辦體育賽事及演唱會,金馬獎也曾登上小巨蛋。
但多功能場館的問題層出不窮,張惠妹去年四月在台北小巨蛋舉行演唱會,因歌迷太嗨,隨音樂跳動,且音樂聲過大,附近住家跟著晃動,引發居民不滿;蘇打綠在剛結束的演唱會中也要求歌迷跳起來,挨罰三十萬元,為首位「阿妹條款」裁罰藝人。
北捷表示,所謂「阿妹條款」為噪音振動條款,北捷在小巨蛋下方安裝振動儀,若測得振動係數超過六十三分貝,且有周邊居民抗議,北捷就可依規開罰每首歌十萬元,最重可直接斷電。
北捷表示,國內現階段對於場館振動沒有法源依據,只能先建立振動監測值,目前正在協調環保署將鄰近振動影響納入《噪音管制法》,屆時北捷可依法裁處更高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