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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長任電台主持人 未違公服法

文化局長王志誠擔任電台主持人,文化局說,並未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記者黃鐘山攝)

文化局長王志誠擔任電台主持人,文化局說,並未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記者黃鐘山攝)

2016/11/15 06:00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文化局長王志誠以「路寒袖」筆名在電台擔任常態性節目主持人,市議員李中十四日質疑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王志誠說,主持節目是在宣傳市府文化政策;市府文化局則回應,經洽詢銓敘部,確實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

李中在議會說,王志誠有二個身分,一個是市府文化局長,另一個則是詩人,但王志誠卻以路寒袖之名在電台主持常態性節目,故意不提本名,可是公務員服務法明白規定不得兼任業務,文化局長主持電台節目就是兼職,違反該規定。

他質疑,王志誠在外面顯然是以路寒袖之名逃避監督;多位議員也在議場詢問王志誠,現在究竟是路寒袖還是王志誠,不能兩種身分變來變去。王志誠苦笑回答,是王志誠,而且他是在電台宣傳台中文化政策。

文化局解釋,王志誠局長在不妨礙本職工作下,於電台擔任主持人且未支領包括車馬費、交通費等薪津,藉此讓市民明瞭市府文化政策及方向,重塑文化城的美譽,經洽詢考試院銓敘部,確實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並已簽奉市長同意。

文化局表示,根據銓敘部八十七年四月及九十九年三月的書函意旨,政府機關為使政務推動順利,指派所屬公務員定期或不定期,於傳播媒體提供與本職業務相關的資訊,以增加民眾了解政府施政理念之管道,並助業務之遂行,且不支薪者,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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