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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網指紋比對 破13年前搶案

2016/11/08 06:0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莊姓男子於去年因案入監服刑後,又被查出13年前他才16歲,曾夥同另2名男子持刀械、球棒行搶霧峰區某超商,在收銀機留下數枚指紋,經比對確實,他否認犯案提出多項不在場證明,都被法官打臉,被依結夥強盜判3年6月。

判決書指出,莊男(30歲)因妨害自由等案件,去年遭到羈押並接續到台中監獄服刑,被羈押期間又被比對出,92年11月間他涉嫌與2名男子,分持刀械、球棒,戴鴨舌帽、口罩,到霧峰區四德路某超商,持刀架住賴姓店員,搶走現金及點數卡,價值4138元,得手後逃離,警方事後在收銀機後方抽屜門板採到數枚指紋,但當時進入資料庫比對並無相符。

莊男去年因案落網後,重新比對出右環指及右小指皆相符。莊男被提訊矢口否認,供稱可能是酒醉與賴姓店員發生爭執而留下指紋,但遭賴姓店員否認,供稱與莊男不認識,當天也不是起爭執,且留下指紋處所並非一般消費者會接觸到的地點。莊男又辯稱當時人在少觀所收容中不可能去犯案,但法官調查莊男在少觀所時間是93年7月至93年9月,而此案發生時間為92年11月。

莊男又辯稱當時全家都搬到新竹縣居住,此案太久遠希望再比對一次,法官查出莊男自承,當時每個月還有回台中至少一次,所以並不影響,而法官依其請求再送刑事警察局做指紋比對,確定莊男右環指及右小指相符,罪行明確,判處3年6月,且追繳三分之一不法所得13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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