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街頭不得任意架纜線 初審通過
2016/11/05 06:00
〔記者沈佩瑤/台北報導〕未來,有線電視、網路業者不得再擅自於台北街頭架設纜線。工務局歷經廿年努力,終於在十一月二日議會法規委員會初審通過「北市市區道路管理規則」修正案,完成修法程序後,有線電視、固網等各類纜線要橫越市區道路上空,業者必須先向北市府申請。
工務局表示,台北現在已有「台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另外,柯市府也在一○四年七月成立「台北市道路管線暨資訊管理中心」,再加上新修的道路管理規則,三管齊下,對於市區道路上空、路面或地下設施物設置情形,將更全面、更有效地整合管理,提升市區道路服務品質及市容景觀。
工務局科長張凱堯指出,過去只有規定,埋設地下纜線之前,必須向路權管理單位提出申請,上空纜線則沒有明確規範;未來修法通過後,只要橫越馬路,不論是埋線或是上空纜線,業者都必須申請通過,才能夠架設。
對於已架設的纜線,待修法通過後,會先給予業者補件申請的期限,若逾時沒有完成申請或未通過,依法可處以六百至兩萬五千元罰鍰,並可強制拆除,拆除費用也會要求業者負擔。
除了對纜線架設有更明確的規範,在道路維管方面也有進一步規範,包括建立「台北市公私有土地既有道(通)路之維修流程」,未來路面若有損壞情形,市府可對損壞嚴重的路面做必要改善;相對的,也將支付償金給土地所有人,以符憲法保障私有財產宗旨。
此外,北市府雖已推動騎樓整平工程超過十年,但市區道路兩旁騎樓為私有產權,過去在施工及管理上可能遇到的問題,本法通過後,也有更明確的法源依據,可還給市民更優質、友善的騎樓通行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