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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公務車私用 大林鎮長夫妻喊冤

2016/09/06 06:00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嘉義縣大林鎮長黃貞瑜與丈夫李豐全涉嫌公務車私用案,昨天首次開庭進行準備程序,兩人均否認犯罪,挺著六個月身孕的黃貞瑜甚至不滿地說,檢方偵查庭開一次就起訴了,仍有證據尚未調查,她卻沒機會說明,請求法官調查相關證據,還原真相。

蒞庭的嘉義地檢署公訴檢察官李志明回擊稱,起訴書已詳載犯罪事實,證據清單中有遺漏部分,他會再確認;辯護人所提關於公務車用於公務範圍的認定,起訴書明確記載,檢方認為被告與辯護人所指述,為訴訟上的攻擊防衛說法。

嘉署起訴指出,前縣府新聞行銷處科員李豐全(三十七歲)非法使用大林鎮公所一輛豐田1800cc環保稽查車,做上下班或假日代步使用,並申報油料費、保險費、維修費及定期保養費等,黃貞瑜(三十四歲)為掩飾丈夫公務車私用,授意變更該車為鎮長座車,卻提供給丈夫私用,兩人自一○二年一月至一○四年二月間,從中取得不法利益五十一萬餘元,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

黃貞瑜強調,鎮長座車都做公務用途,檢方起訴她與丈夫公務車私用是重大誤會,檢調偵辦此案一年多,檢方只傳喚她一次,也未向鎮公所調閱公務車相關採購使用公文,致起訴內容與事實有出入,她從政以來,常以私人座車或宣傳車無償提供給公部門使用,不可能公務車私用。李豐全說,因私人車輛故障或為趕上班誤用公務車,但未長期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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