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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設畜牧場自治條例 縣府修正版被退回

嘉義縣議會審查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但爭議再起。	(記者林宜樟攝)

嘉義縣議會審查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但爭議再起。 (記者林宜樟攝)

2016/09/03 08:00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嘉義縣政府制定「嘉義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昨天在縣議會臨時會進行二讀時,因縣府農業處再度提出建議修改版,引起多位議員表達不滿,指上月三十一日的聯席審查已做出修正決議,縣府怎能在尚未溝通前,又提出修改版本?最後經府會協商,由主席、議長張明達宣布此案退回重審,請縣府依議會決議在一週內提出完整修改版本,再由議會召開臨時會審查。

距房舍縮短至300公尺以上

對於草案提出修改版,縣府農業處長林良懋解釋,為兼顧畜牧產業發展及轉型,縣府建議在自治條例中增加但書,鼓勵畜牧業者興建時,採用高標準的環保節能設施。關於原案退回重審,林強調,尊重議會決議,縣府會依法行政。

縣府昨提出建議修改版本為,將第四條第五款中應距離房舍周界為五百公尺以上,距離學校或醫院一千公尺以上,再加上「但符合本自治條例第六款規定者,距離商店、廠房、機關(構)、住宅(不含農舍)周界三百公尺範圍以上」,第六款是說明水濂或密閉式畜牧場等符合環保節能要求設施。

議員批未說明環保設施標準

議員林寶瓶、詹琬蓁、王啓澧等人認為,縣府所提修改版本內容縮短至三百公尺,卻未說明環保設施標準,且業者提出的建場設計圖是否需公告,都應註明;林寶瓶強調,此案茲事體大,關係到畜牧場周邊民眾權益,應先通過議會版本,縣府再重新提修正案。

議員葉孟龍說,此案爭議多,建議重審;議員陳柏麟怒批,縣府突然送出修改版,此舉根本不尊重聯審時的決議,要求目前已送至縣府的新畜牧場申請案都需暫停審查;議員林沐惠則希望能多加上舊畜牧場設施改善期限或落日條款。

由於議員爭論不休,期間,議會主席張明達裁示暫停議事約二十分鐘,副縣長吳芳銘及林良懋等人與議員們進行協商,最後府會達成共識,由張明達宣布退回此案,且需依照本次臨時會聯席審查決議內容,請縣府盡快提出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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