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市停車費二催不繳 4千多件送裁罰
苗栗市公所於去年九月起,實施路邊汽車停車收費措施,出現不少未依規定繳納停車費的情形。(記者彭健禮攝)
有的積欠逾4千元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市公所於去年九月起,實施路邊汽車停車收費措施,出現不少未依規定繳納停車費的情形,公所於七月中旬寄出七千多張「第二次催繳通知單」的最後通牒,扣除未送達約一千件,依舊有逾七成共四千多件 「尚未繳納」,其中還有個案積欠四千多元;對於這些視停車收費措施為無物者,公所已著手造冊移送裁罰。
苗栗市區十三條道路,於去年九月起實施路邊汽車停車收費,解決了停車格長期遭霸占的歪風,也大幅減少路肩併排停車等違規情形,市區交通順暢度跟著提升,頗受鄉親好評。
但市公所發現,不少汽車駕駛,沒有依照規定繳納停車費,即便已寄發第一次催繳通知單,但合併累計截至今年三月廿日,仍尚有七千二百件尚未繳納,其中還有個案積欠四千多元,已於七月十三日以雙掛號寄出第二次催繳通知單,並加收五十元工本費,繳納期限為七月廿五日。
市公所表示,經第二次催繳仍逾期未繳者,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每筆停車欠費處以三百元罰鍰,且停車欠費及五十元工本費均會再追繳。但日前寄出的七千二百件催繳通知單,扣除約一千件未能送達,到繳納期限為止,依舊還有七成多沒有繳納,公所已著手造冊移送裁罰。對於催繳書無法送達者,公所也將進行公示送達後移送舉發。
掃街常掃到繳費單
公所表示,實施路邊汽車停車收費,是落實使用者付費的觀念,也是現代公民應具備的素養,尤其還有外縣市的民眾來苗市遊玩,但因超過超商繳費期限,仍特地返回繳納的情形。
反觀在地人,路邊汽車停車收費措施,實施近一年,公所經常接獲市民反映,有汽車駕駛逕自把停車繳費單丟棄的情形,清潔隊員在清掃街道時,往往也掃到不少停車繳費單,感嘆公民素養有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