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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有地承租戶 縣府放寬風災受損可重建

    縣有地合法承租戶因颱風房舍受損,可向財經處提出申請,取得重建或改建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記者張存薇攝)

    縣有地合法承租戶因颱風房舍受損,可向財經處提出申請,取得重建或改建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記者張存薇攝)

    2016/07/30 06:00

    須在八月十一日前 提出申請

    〔記者張存薇/台東報導〕部分縣有土地承租戶房舍因風災毀損嚴重、無法居住,過去均因合法性問題,無法改建,但台東縣政府修正「縣有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核發審查要點」,只要是因這次風災受損者,可在八月十一日前向財政及經濟發展處提出改建、重建申請。

    尼伯特颱風造成台東縣上萬戶房屋受損,財經處長盧協昌表示,依規定,民國八十二年七月十八日前在縣有地居住的民眾,可合法承租,不過房子損壞了卻無法改建、重建或增建,只能簡單修補,考量到這次尼伯特颱風造成部分房屋嚴重毀損,無法居住,因此修正相關規定。

    他進一步說,「縣有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核發審查要點」增訂因天然災害房屋受損、縣府可在公告日起十五天或災害發生卅天內提出改建、修建、增建、重建等申請,並簡化申請流程。

    最快九月底 可修、重建房舍

    盧協昌表示,以重建為例,承租戶必須另繳交當期土地公告現值六成的權利金,財經處在八月十一日前受理申請,再送議會審議、報行政院同意後,議會九月初預計召開臨時會,最快九月底可完成程序、承租戶取得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在符合建築法規情況下修建、重建房舍。

    盧協昌說明,目前全縣約七百八十戶合法承租戶,預計損毀的約有一成,且因為縣有地受限於土地法規定,處理必須有一定程序,只能希望以最快速方式走完程序,讓有需要的受災戶重建,洽詢電話332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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