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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食品流向 立委促一個月內公布

屏東縣日前發生畜牧業者疑回收過期下架肉品食品,清洗後再當食品販賣事件。(資料照,記者葉永騫翻攝)

屏東縣日前發生畜牧業者疑回收過期下架肉品食品,清洗後再當食品販賣事件。(資料照,記者葉永騫翻攝)

2015/11/17 06:00

〔記者湯佳玲、黃以敬/台北報導〕屏東縣日前發生畜牧業者疑回收過期下架肉品食品,清洗後再當食品販賣事件,引發社會震驚,衛生單位追查更發現許多大賣場對過期食品及廚餘處理機制不周、紀錄不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通過臨時提案,經濟部、衛福部、環保署與農委會一個月內清查各大通路如賣場、便利商店及餐飲業等過期食品與廚餘處理機制,並需於網站公布結果。

立委劉建國質詢指出,事件發生後,不僅不清楚賣場的過期食品流向,主管單位歸責也不清,「過期食品的SOP(標準作業程序)到底是什麼?」從塑化劑、黑心油,到現在過期食品轉賣,食安問題不斷,都是因為主責單位是誰搞不清楚。

環保署長魏國彥說,過期食品由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範,逾有效日期食品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超市丟出過期食品成為廚餘,就屬廢棄物清理法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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