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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修正草案初審 罰則提高

「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通過,中央主管機關將建立藥品及原料供應來源的監視系統。(資料照)

「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通過,中央主管機關將建立藥品及原料供應來源的監視系統。(資料照)

2015/10/15 06:00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初審通過「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大幅提高原有違反藥事法所訂定的罰則上限外,中央主管機關將建立藥品及原料供應來源的監視系統,並定期查核,藥物包裝也應包含文字、點字等,足以提供易讀性的輔助措施,有利視障民眾辨識。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者」,依目前條文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修正過後刑期不變,可併科罰金增加為5千萬元以下,若致人於死,甚至可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製造或輸入偽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億元以下罰金。(記者林良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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