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津貼 首納家暴被害人
2015/06/03 06:00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放寬就業津貼或補助金範圍,納入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暴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預估3.5萬人受惠。
津貼項目則包括職訓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雇用獎助津貼等,每年增加約2.4億元支出。
另外,雇主聘僱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除寒暑假外,工作時間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外國人受公私立大學聘僱,並經教育部認可進行講座、學術研究,來台不受6個月以下限制。(記者陳伃軒、黃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