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食品明起需附證明 業者怨配套又沒好
〔記者吳亮儀、姚介修/綜合報導〕日本食品進口須附產地證明、輻射檢測證明的雙證查驗措施即將在明(十五)日上路,但台灣不少業者抱怨,截至目前為止,食藥署根本無法提出何種證明才是認可文件,造成報驗困擾,業者憂心,政策上路將帶來巨大衝擊。
食藥署無法提出標準格式的認可文件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潘志寬表示,目前日方沒有提供合格的檢驗機構名單和產地官方證明文件,因此就沒有固定格式,若週五新措施上路時,日方仍未提供,屆時食藥署邊境檢查人員會經由我國駐日代表和經濟處協助,確認這些檢驗機構或開出產地證明的單位是否屬實或具公信力?
新措施未上路的這段期間,部分業者也提供食藥署日本政府輸出其他國家的證明文件,希望可以得到政府所「認可」的證明,但食藥署卻對此置之不理,業者也對食藥署傲慢官僚態度相當不滿,並表示,政府為了國民健康把關,他們絕對配合,但是新政策上路,也要有配套措施。
政府太官僚 明天就要上路連樣本都沒
業者抱怨,食藥署一直強調要提出他們認可的日本檢測單位,但一直又提不出認可的單位清單、甚至連樣本都沒有,大家對食藥署消極態度無所適從、一頭霧水,並痛批政府根本是官僚,明天就是上路日,希望政府有政策也有對策,不要到時候業者損失還得自行吸收。
台灣進口日本食品多,以桃園機場為例,每天約有數十甚至上千批(一種品項算一批)食品準備報驗,未來每個品項都得附產地證明、甚至輻射檢測證明,恐增加報驗時間;若邊境檢查人員還得和駐日代表處查證文件真實性,恐怕得花更久時間。
十五日起,日本食品進口須附上日本官方或授權機構出具的產地證明,或經食藥署認可的證明產地文件,產地須載明都、道、府、縣。
另外,水產、茶類、乳製品、嬰兒食品、穀類調製品等還須附日本官方指定或其他經食藥署認可的輻射檢測機關、機構檢測報告。
日方揚言向WTO提告 衛福部︰如期實施
對於日方強烈反彈這項措施,並揚言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提告。衛福部長蔣丙煌、食藥署長姜郁美昨天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該措施仍會如期實施,也隨時保持和日方的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