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03 06:00
地籍清理主要在解決光復初期所遺留土地權利內容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的地籍問題。經一定申報或申請登記期間,仍未能依地籍清理條例等相關規定釐清權利內容及權屬者,就由政府代為標售,以活化土地利用。
標售後的土地價金儲存在地籍清理保管款專戶,經兩次標售而未能標脫的土地,將登記為國有,權利人可以在十年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發給土地價金,但不能再變更土地登記。由於地籍清理的樣態複雜,法令上以公告代替通知,公告在市政府的公布欄、網站、區公所、地政事務所、村里辦公處等場所。(記者何玉華)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